為何社會要為平民屋宇,負起安置的責任?

因平民屋宇提出重建大坑西邨,2016年城規會在批准該項申請時,已要求平民屋宇「先安置原有租戶」才能啟動重建計劃。之後計劃延期,2021年12月城規會正式批准申請前,平民屋宇亦對立法會承諾先安置租戶。無論區議會、房屋局、行政會議、施政報告亦提過重建計劃開始前要「先安置好居民」!

由此可見,安置居民的責任必須由平民屋宇負責承擔。問題來了!平民屋宇有負擔這一個責任?

顯而易見,如果有,會有近200戶邨民需要申請過渡性房屋嗎?根據平民屋宇近日向傳媒提供數字,曾協助近200戶申請過渡性房屋,當中130戶獲批,其餘約70戶申請仍在處理中。

過渡性房屋的申請資格為:

1. 已輪候公屋不少於三年的人士;
2. 居住於不適設住房或有迫切需要住房的人士

平民屋宇管理的大坑西邨邨民屬於以上哪一類呢?

已成功申請過渡性房屋的住戶如果不是輪候公屋滿三年的話,他們的申請不屬於第1項。

那麼他們是屬於居住在不適切住房嗎?當然不是。雖然屋齡較大,沒有升降機,但始終居住於大坑西邨的居民都叫做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有一個蝸居。

那他們能成功申請過渡性房屋的原因,似乎全是因為「有迫切需要住房」。

如果平民屋宇不是要重建屋邨,邨民可以繼續租住大坑西邨,那他們就沒有迫設需要住房啦!

回到起點,平民屋宇不是有責任安置好居民才開始重建計劃嗎?不是政府由上而下各部門都說好平民屋宇要「先安置,後重建」嗎?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關愛隊隊員,你們在哪裡?平民屋宇能夠隻手遮天?無視行政會議的決定嗎?

留意,這一件是民生事件!重建事件不涉及政治,希望社會不要將事件政治化。

最後,習近平主席,夏寶龍主任都強調要做好民生事務。請各派議員及政府官員重新留意大坑西重建事件,不要辜負習主席要求大家做好民生事務的呼籲及重托。

封面圖的就是不少大坑西居民被批准入住、位於錦上路的恆莆新苑過渡性房屋,仍未全部入伙。現滯留大坑西的居民多數就是等待入伙到這裏的。

平民屋宇要求政府以過渡性房屋安置居民的做法,如同要求社會為平民屋宇,負起因重建而安置的責任。平民屋宇要重建賣樓賺錢,卻由全香港社會埋單,實在可恥!


風清揚
一名大坑西邨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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