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的晚上,大坑西邨的夜空中沉沉的壓著一片灰白色的雲層,67歲的居民周德榮與大坑西邨居民權益關注組開會之後,垂頭喪氣的步行回家。
周德榮一直頑抗「平民屋宇」不公義的迫遷,他是23位預備申請法援上庭抗辯的居民之一。但開會後的一刻,他決定投降了。
隨著大坑西邨居民3月15日最後遷出的死線逼近,有至少59戶居民沒有簽署退租協議,遭平民屋宇入稟控告,向被告人提出申索,要求住戶遷出並收回物業。當23人決定上庭抗辯之際,關注組主席歐陽潔珍詢問律師的意見,指平民屋宇用租務條例下的業主身份要求收樓,居民的勝數不大,而且無論輸贏,也有法律費用的風險。之後她致電平民屋宇,獲通知居民必須在1月26日(週五)前同意和解並簽署退租協議,否則不再接受居民和解,他們將失去回遷資格。於是大坑西邨居民權益關注組立即在1月24日召開緊急會議,通知這批「最後抗爭者」這些壞消息。「我負擔不起這個責任,必須告知居民這些風險,讓他們自行決定是否繼續抗辯。」關注組主席歐陽潔珍說。當晚一直深度介入事件的前民協深水埗區議會主席譚國僑也在會議裏,出席會議的居民大概30至40人,相同的會議開了兩天。
居民開會後信心崩潰 預備投降
開會之後,周德榮的信心崩潰。 「開會的時候,我們聽到原來就算有法律援助,在敗訴的時候,也要支付對方的法律費,說對方的律師費可大可小,收我們幾十萬都可以 (註:這是錯誤的資料,法援受助人是毋須支付對方訟費的,請看法援署及港大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網頁。)就算勝訴,也可能需要支付部分法律援助處的律師費。在會上,聽到敗訴要付那麼多對方的律師費,贏了也有可能要用自己獲判賠償的租金津貼支付律師費,每個人也好像投了降,感覺他們決定了簽退租協議!之前不是說過瞓街都要抗爭嗎?我聽完很沮喪,未開完會我九點多就走了。」
當晚,本計劃抗爭到底的周德榮,覺得自己已經沒有機會再爭取妥善安置,打算放棄上庭爭取,簽退租協議。「我們大部分是老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 如果我們的租金津貼要用來支付法律費用,最後我們沒有錢也沒有地方住,怎樣辦?」他說。
周德榮指出,百分之99.9的大坑西邨居民是怕被平民屋宇告上法院,被迫簽退租協議的。「 他們怕錢又冇、屋又冇,而被迫簽不公不理的退租協議。」他說。 現在很多大坑西邨居民已搬出,很多樓層人去樓空,他估計整條村只剩餘200戶。住在民泰樓的他的左鄰右里很多也搬走了。「一層有27間,我的一層只剩5,6間有人。」他說。
2021年施政報告: 「先決條件是平民公司必須妥善安置原有租戶」
要明白大坑西邨的重建方案帶來的問題,我們必須明白事件的背景,讓我們從頭說起。
1953年,石硤尾木屋區發生大火,燒毀大量位於大坑西邨現址的寮屋,政府在原址委託「平民屋宇有限公司」(The Hong Kong Settlers Housing Corporation Ltd. 下稱平民屋宇)興建和管理光民村平房區(石屋建成的徙置區)安置災民。1961年,政府以特惠地價(1/5地價,一千萬貸款)賣地給平民屋宇用作興建及管理大坑西邨作廉租屋之用,用以安置因興建大坑西邨而受收地清拆影響的光民村居民,和其他貧苦大眾,包括受政府公屋重建影響的居民,和輪候冊的準公屋居民入住。
大坑西邨在1965年建成,共八座。多年後屋邨日久失修,平民屋宇於2014 年提出大坑西邨重建計劃,如何安置居民成為焦點。城規會於2016年審批申請時,加入指引性條款——「政府不應在有關的遷置安排事宜未獲圓滿解決前訂立重建計劃的修訂契約」,明確指出「….平民屋宇公司若不能與住户就安置/調遷的安排達成協議,不可啟動重建計劃…。」
2021年9月,行政會議批準由平民屋宇與市建局合作落實大坑西邨重建計劃,10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施政報告宣布有關項目,指重建計劃可提供超過3300個單位,當中包括1300個供重置現有租戶的單位,以及2000個由市建局發展的「港人首次置業」單位(簡稱首置,以市場折扣價出售的單位)。施政報告強調重建「先決條件是平民公司必須妥善安置原有租戶」。同年12月,城規通過平民屋宇和市建局提交的規劃申請時,也重申必須先做到大坑西邨居民的妥善/滿意安置方可啟動重建。
然而,“妥善安置”的諾言成了“空話”。
去年6月2日,平民屋宇向大坑西邨居民派發小冊子,稱為「大坑西新邨重建項目租戶回遷安排及時間表」,宣布重建的回遷方案,包括將於2024年3月收回單位,並單方面逼令住戶必須於兩個月內(8月2日)前交回“回條”接受方案,並於一個月內簽妥退租協議。同日,平民屋宇發出通知書,指如住戶沒有在限期內接受回遷安排,將喪失回遷資格,不獲發放任何津貼,平民屋宇會啟動收回單位的法律程序,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法庭費等由住戶負責。
之後7月26日,平民屋宇再在邨內張貼“重要通告”,警告租戶同一個信息——不遞交“回條”接受回遷安排將不獲發津貼,也要支付法律費用,加大對居民的壓力!回遷方案也突然設“回遷資格”(違反之前向立法會提出“沒資產審查”的承諾,會在調查報導系列第3集披露),包括在香港沒有物業,和沒有享用政府資助出租或出售房屋。“不合資格”的住戶將不可回遷,只會每人獲發十萬元搬遷津貼。
可是,對於合資格的住戶,平民屋宇也沒有提供安置居所,只提供一筆過租金津貼予居民,讓他們在5年建築期間(平民預計重建項目於2029年落成)租住私人住宅,直至回遷為止。然而,平民屋宇拒絕交代如建築期超過5年,他們會否支付後續的租金,更突然在居民大會上和6月26日發的通告中,指回遷入住單位前要通過資產審查,但一直沒有明確的公布審查的標準,令居民憂慮不能在5年建築期完成後搬回單位,將永久失去居所。
居民代表指村內居民大部分都是長者,業主大都不願意租屋給他們,令他們難以覓到居所,就算找到居住地方,也由於租約只是一年,他們會受到「一搬再搬」的困擾。他們批評平民屋宇沒有做到施政報告和城規會指引的“先妥善安置,後啟動重建”,拒絕接受回遷方案,但平民屋宇寸步不讓,重申不交回條接受回遷方案的居民將失去回遷權。居民代表要求房屋局介入,阻止平屋以脅迫手段向居民逼遷,並以「-屋換公屋」方式,安置有需要的居民,但房屋局拒絕,指大坑西邨是私營屋邨,平民屋宇作為大坑西邨的承租人,有責任妥善安置現有租戶,政府不適宜動用公屋資源安置有關居民,否則對輪候公屋人士做成不公。
平民屋宇以“有系統”的法律手段 威迫居民簽「不平等條約」
為了拒絕簽署居民所形容的“不平等條約”,多月來居民組織帶領租戶作出不斷的行動,包括遊行、開記者會、甚至寫信給平民屋宇董事李國寶,但為何平民屋宇可以不用讓步,甚至一直佔上風,令居民一步步墮入他們的“計劃”中,最終簽署被指“充滿魔鬼細節”的退租協議?
周德榮指出,由於平民屋宇缺乏理據令居民接受“不平等條約“,唯一能夠讓它取回大坑西邨的手段就是:通過法律,威迫居民搬走!「平民用律師信逼不接受回遷方案的居民走,再不走就用法院,一步步逼近。他們有律師團隊,我們是小市民,怎樣與他們鬥?」周德榮說。
他所指的“法律手段”在平民屋宇發給居民的文件裡清晰可見,而且是“有系統”地進行的。
平民屋宇在6月2日宣布回遷方案時所發的通告指,如果居民在兩個月內沒有簽回條接受方案,不但會喪失回遷資格,平民屋宇還會啟動法律程序,住戶需要負責支付相關法律和法庭費用,疑似迫居民就範。回遷小冊子也單方面用錢逼居民簽署退租協議,指簽了退租協議的住戶,當天會得到20%的租金津貼,餘額80%必須在交回單位後的二十個工作天內償付給居民,目的是要令居民在終租日期交回單位。如未能依時交回單位,就會在餘額扣5%,以及「啟動法律程序收回單位,所有法律程序及相關行政費用包括律師費,法庭費用等,將由貴住戶負責,並在餘款中扣除」。平民屋宇每每也“用啟動法律程序,客戶需要負責法律費用”來威脅居民,由於害怕被追討法律費用,住戶無奈地簽署退租協議。
8月底,平民屋宇向沒有簽署回條的居民發出律師信,通知終止租約,命令居民必須在12月之前遷出,把單位交回給平民屋宇,否則會進行法律程序收回單位,並向他們追討衍生的法律費用。平民屋宇的法律手段也涉及操控租戶的心理,例如他們在同一天,即去年8月31日,向租戶發兩封律師信。第一封要他們在一個月內即9月30日前搬走,這刻租客必定很驚嚇,但同時收到第二封信,內容說給租戶一個搬遷寬限期,要求他們於12月15日前遷出。看上去令居民感到第二封是給他們最後的機會,已經很優惠他們,引誘租戶同意搬出。
這時候開始更多人投降。隨著平民屋宇要求居民遷出的3月15日死線逼近,平民屋宇對最後的59位抗爭者追擊,而殺手鐧是通過法庭的訴訟。大坑西邨居民權益關注組主席歐陽潔珍說「收到法庭信之後, 立即有20幾個街坊與平民屋宇簽退租協議,他們說,沒有心力打下去。」
關注組主席歐陽潔珍 決定簽署退租協議
歐陽潔珍聲稱律師說他們勝算不高,又有律師費的風險,說「如果法援署不批准法援,我們自己上庭抗辯,如果輸了,對方便會追討律師費,我們除非破產,否則就會成身債。」她更聲稱,聽了這個消息,很多街坊也很害怕,於是她打電話到平民屋宇,詢問和解不上庭的最後期限,對方立即同意可以和解,但只給他們幾天時間。「 他們給出星期五(1月26日),指在這日之前致電給他們,說出和解意向,便可以不在我們的租金津貼扣除律師費,全數發給我們。」她說。
分析指平民屋宇沒有作出施政報告和城規會要求的“妥善安置”,根本缺乏法律理據控告居民,法庭傳訊令只是平民屋宇的高壓脅迫手段,強迫居民就範,同意簽署退租協議及遷出,是赤裸裸的法律暴力!
歐陽潔珍指自己明白這是平民屋宇的威嚇手段,但也被逼接受。「我與街坊開會說這些就是風險,他們自己衡量決定簽還是不簽退租協議。開會的時候,居民都說平民屋宇“大石砸死蟹”,大家心情也很低落,我現在心情也很低落。」她說。
歐陽潔珍說23個準備抗辯的街坊中,大部分已經決定簽退租協議,包括她自己。「我自己通知了。」她說約了2月8日(本週四)簽退租協議。「好無奈,好不甘心,不情願。你們清拆我們的屋,為什麼不安置?」她說。「政府跳出跳入,以往政府說我們這裏是政府資助房屋,所以不可以申請公屋。現在政府又說這是私人地方,不介入要求平民屋宇妥善安置,政府自己也不安置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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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了的歐陽潔珍與女兒同住民樂樓,她自1998年起當上關注組主席。對於抗爭的結果是街坊“投降”簽署退租協議,包括她自己,歐陽潔珍說:「我感到很內疚,我個心很不舒服,自己簽了。。。暫時我過不到自己。」67歲的歐陽潔珍續說:「這是官商勾結。平民屋宇一步步用法律手段逼我們,政府袖手旁觀,也不安置我們。小市民怎樣與大財團鬥?我們小市民沒有錢,怎樣與他們打官司?」
被問到街坊簽了退租協議就要在限期之內搬出,分散了的居民怎樣抗爭?
歐陽潔珍說:「沒有了居住權,我們也可以爭取。到現時為止,我們九座大廈的WhatsApp群組沒有一人離開。」
一直深度介入事件的前民協深水埗區議會主席譚國僑在電話中說:「街坊散了搬了出去,不能聚人。他們keep住在群組裏,可以繼續策劃行動。」
然而,兩人未能說出確實的抗爭計畫。
滿枱都是求助信、律師信、法庭傳訊令
住在民泰樓一樓的一個260呎單位的周德榮,家中的枱上放滿的都是他寫給特首、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的求助信。也有畫花了的律師信,以及法庭的傳訊令。由於他在8月2日簽署回條的限期前沒有回覆,他在8月31日收到平民屋宇的代表律師發來的律師信,向他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指出給予他一個搬遷寬限期,除非他承諾在12月15日之前遷出,「否則本所客戶將不作另行通知而進行法律程序收回該單位,及向閣下追討因此而衍生的法律服務費用。」
1970年代,周德榮與父母住在慈雲山公居,後來隨著三個妹妹的出生,單位變得非常擠迫,於是向政府申請搬到更大的公屋單位。1981年他們一家經房屋署安排搬來大坑西邨。當時他只是23歲,轉眼就已經是68歲,做運輸工人的他兩年前退休,現在與妻子兒子和一位妹妹同住。
他說,重建拆散了很多家庭。「我的家庭變得非常分裂。我與太太本身的感情很好,但因為大坑西邨重建我們經常吵架。現在我也不敢與她提及這件事,一提便會鬧交!她說我輸硬的,說應該早些攞錢走,否則“錢又冇、屋又冇”,但我覺得整件事情沒有公理,我不是為了錢,而是必須爭取公道。」周德榮說。
周德榮跟其他大坑西邨居民一樣,要求非常卑微。在重建期間,他只希望被安置到一個260呎單位,什麼租金賠償也不要,但這也成為奢望。
到過大坑西邨的人,就會明白居民的貧窮,他們大都住在又舊又小的單位,很多只有200多呎,已經住了一家人。按著公平來評論,大坑西邨居民受到的對待可說是非常“苛刻”,背後操作的人究竟是什麼權貴?
本報對平民屋宇作出公司查冊,它現時有十位董事,也是有名望的人,包括前行政立法和市政局議員李福樹兩名兒子,即現任東亞銀行執行主席,香港大學副校監李國寶;以及他的弟弟,即現任東亞銀行董事局副主席、行政會議成員及全國政協委員的李國章(他曾任教育局前局長,香港中文大學前校長)。兩位同樣榮獲大紫荊勳章,表揚其“畢生為香港社會作出重大貢獻”。
我們合理地相信平民屋宇的董事都有份決定大坑西邨的回遷方案,如果確實的話,這實在非常諷刺。以此手段對待居民,引致民間疾苦,還算是對香港有“重大貢獻”的人嗎?這個問題,我們留待社會人士評價。假設行政會議成員或其家屬擁有的機構有任何失當,特首和官員又會否敢於調查?如果不會,香港的管治團隊仍然有誠信嗎?仍然對市民忠誠嗎?
權貴擁有財富與權力,與居民的弱小,成強烈對比。
一個地方的重建是為了改善環境為居民帶來幸福,諷刺地大坑西邨的重建為居民帶來的只有悲傷。 跟其他大坑西邨居民一樣,周德榮一直過著平靜的生活,但隨著重建計劃的展開,不甘接受”不平等條約“的他選擇反抗,但最後被告上法庭。「剛剛去過大坑東福利署,講出我為了大坑西邨極度不滿平民屋宇的無理迫遷,令我情緒非常低落家已破人將亡,對方安排我心理輔導。」他說。
透視報編輯部
明天我們會發表調查報道第二集, 《大坑西邨的最後抗爭者2》, 繼續揭露平民屋宇如何以法律手段壓逼居民。67歲的周德榮會否改變主意上庭抗辯?而平民屋宇又敢不敢回應我們的17條問題呢?明天留意我們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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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何在?
平民屋宇有限公司遺背承諾,單方面採取不合理的霸王條款,通過各種脅迫手段重建大坑西新邨,而政府各相關部門/官員亦採用冠冕堂皇的“妥善安置為大坑西新邨重建的首要條件”等言論,夫顯(執笔忘字)大坑西新邨居民及全港市民,講咗等做咗就是政府的政策,再在甚者,法律援助處對本人的求助亦以有回遷資格及有租金津貼等為由拒絕本人的申請,法援朦閉双目,無示魔鬼的细節,此等商,官,法的黑箱作業,除嘆息外,就只能怨句“今夕是何年”—當今是何等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