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的最後抗爭者2:平民屋宇以“法律手段”壓迫  令抗爭者冒起

住在大坑西邨民強樓的洪先生,是收到法庭傳訊令要遷離單位的另一位居民。然而根據洪先生提供的證據,跟其他受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不同,他們一家面對的不但是不合理的迫遷,還有是被“強搶業權”。「這間屋是我們的。」他說。 

自光民村開始,一家四代都住在此地的洪先生說,他的祖父母自1953年已經住在光民村,是“原居民”,擁有與平民屋宇訂下的“租購合約”,即“以租金代替供款”買下光民村第五區的石屋平房。「我手上有當年的租購合約,日期是1953年,當時的買入價是$1680。現在我們付了那麼多年租,一早已經供完這層樓。」七年後,即1960年,為了興建大坑西邨,光民村被清拆,給出土地興建大坑西邨,政府安排他的祖父母一家到黃大仙徙置區暫住,及後大坑西新邨於1965年建成,政府便安排他們入住。

「我阿爺阿嫲沒有想那麼多,也沒有學識,甚至法律知識,只知道這間屋是我們的。入住時,平民屋宇要光民村的居民簽租約,便簽了,之前的租購合約就不了了之。」 

52歲的洪先生(在受訪者要求下,不刊出全名)在大坑西邨出世,與媽媽、妻子、和兒子同住。他的爸爸大約8年前去世,媽媽成為登記的戶主。「嫲嫲在2005年去世前千叮萬囑我:“記住不要畀人呃,大坑西邨這間屋是我們的,平民屋宇只是幫我們管理這條村”。 」

雖然洪先生一家擁有原有物業的業權,但由於拒絕接受平民屋宇的回遷方案,被對方發律師信命令交出單位,成為被迫遷的一群。他們之後更被平民屋宇入稟控告,成為收到法庭傳訊令的59名大坑西邨住戶之一。 

洪先生:「嫲嫲在2005年去世前千叮萬囑我:“記住不要畀人呃,大坑西邨這間屋是我們的,平民屋苑只是幫我們管理這條村”。 」圖片:照片獲東京國際攝影榮譽獎,攝影師Chan


小冊子和回條沒法律約束力或不能回遷  不准租戶看退租協議  

洪先生拒絕接受平民屋宇的回遷方案,是因為不相信他們會給予居民回遷。 

「6月2日平民屋宇派發給居民的回遷小冊子,說居民可以回遷,但底部有一段很小的字寫上此文件只供參考,不可作為法律依據。這代表他們可以反口說居民不合資格回來。一直沒有一個很實在的文件令居民安心,因此我拒絕簽回條。」他說。

本報翻查平民屋宇在同日發放給住戶附有回條的信件,發現下方寫了這一句:「本函所載條件並不具法律約束力…並不得作承認責任或提訴之根據」,此含義是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平民屋宇可以違反給予居民回遷的承諾,居民也不可以此作為它承認責任的根據,而提出訴訟。

見到回遷是“非承諾”,洪先生一家拒絕簽回條,之後就收到平民屋宇的律師信終止其租約,並要求他們在12月底前搬走,在磋商後才應承給他們補簽回條。跟其他無奈接受回遷方案的租戶一樣,洪先生一家被安排簽署退租協議。但離奇地,洪先生指平民屋宇拒絕給他們在簽署“退租協議”前看內容。

「我當時問平民屋宇辦事處,簽之前取退租協議來看及諮詢法律意見,但辦事處拒絕!說只可以簽的時候看。平民屋宇要求我們簽署這份法律文件,但不准我們取走帶回家看,和與家人商量,退租協議只可以在簽的時候給居民看。這情況下我們怎會簽署?而且這只是一個退租的協議,並沒有確實承諾居民擁有回遷的權利。這是不平等條約,並沒有履行妥善安置,我們當然不簽了。」洪先生說。 

由於他們沒有簽署退租協議,於是1月8日平民屋宇入稟對他們作出申索,逼令他們搬走。

洪先生:「6月2日平民屋宇派發給居民的回遷小冊子,說居民可以回遷,但底部有一段很小的字寫上此文件只供參考,不可作為法律依據。這代表他們可以反口說居民不合資格回來。一直沒有一個很實在的文件令居民安心,因此我拒絕簽回條。」圖為回遷方案小冊子的相關段落。
本報翻查平民屋宇在同日發放給住戶附有回條的信件,發現下方寫了這一句:「本函所載條件並不具法律約束力…並不得作承認責任或提訴之根據」,此含義是文件不具法律約束力,平民屋宇可以違反給予居民回遷的承諾,居民也不可以此作為它承認責任的根據,而提出訴訟。


充滿“魔鬼細節”的退租協議  危機四伏 

我們翻查從關注組爭取下獲得的退租協議範本,裏面幾乎全部法律條款都是有利於平民屋宇,而對居民不利的,可謂危機四伏,以下是一些例子:

退租協議4.1承諾會在重建後,為符合回遷資格的租戶編配回遷單位,但不經意的加入一項「其他條款」,訂明:「業主可隨時及全權決定訂立一切其他有關租用回遷單位之條款,條款將參考當時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政策而制定。」,這條款意味著平民屋宇可自行訂立回遷條款,限制居民回遷,由於字眼是“參考”政府以及房委會的政策,代表不須跟隨,機構到時可以訂立比房委會更嚴厲的標準,便可剝奪居民回遷權利!

由於居民代表投訴這段“含糊”的回遷資格審查,平民屋宇早前在屋邨發了一個通告,寫到居民回遷分配新單位時,「無需按當時申請公屋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作審查」,只須再次宣誓證明其符合回遷方案定出的回遷資格,包括沒有在港擁有物業及沒有享用公營房屋。當大家天真地以為平民屋宇真的作出了承諾,但《透視報》留意到這通告是沒有簽名和日期的,其法律效力成疑!之後我們檢視退租協議,便真相大白,協議其中一個條款寫道「除本退租協議所載之外,並無其他與本退租協議之事項有關之保證或陳述」,換句話說,通告根本沒有作用,平民屋宇仍然沒有提供回遷時的資產審查標準!

深入鑽研退租協議問題的居民郭基權,對這些漏洞瞭如指掌。

他估計,按照退租協議的種種要求,居民很難成功回遷。「簡單看資產審查的準則,“龍門任他們擺”的,平民屋宇到時可以訂出很苛刻條件令居民不合資格回遷。例如他們可以把兩夫婦的入息上限定得很低,又或者設下類似公屋的富戶政策,加雙倍租逼人走。不定出審查準則令人看到他們是不想人回遷。」

我們再看另一個證據。 退租協議4.3和4.4項只容許“五天通知期”,即平民屋宇發出通知回遷後,居民須於五天內以書面回覆確定承租單位,否則被視作放棄回遷。租戶也須在業主指定之時限內簽署由業主規定之租務協議,以及「支付要求之一切預付款項」。相關條款令人產生不少疑問,包括所謂的“預付款項”會否是天文數字,租戶根本不能支付,從而令其失去回遷資格?

「有時信會寄失或延誤,又或者信寄出時居民正外出旅行,五天是非常不合理,超過五天便不讓我們搬回來,這是不尋常的要求。」郭基權說。在居民強烈要求下,平民屋宇發出通告說可以將通告期改為“一個月”,但通告並非法律文件,而機構也離奇地拒絕修改退租協議,意味著協議的五天其實仍然生效!

退租協議的內容令我們感到有點像西方列強侵略中國時,要求我國簽署的“不平等條約”。 退租協議(5乙)訂明平民屋宇有權在租戶申索下「強制履行退租協議」,並要求租戶須繳付租金(沒說明是什麼時期和持續多久的租金)和 因違約而導致業主蒙受之損害及/或支出。根據這條款,只要居民一申訴,平民屋宇便可以強行執行退租協議,即是可以要求住戶搬,就算將來租戶希望申訴也不敢,因為對方說租戶要支付對方的支出,條款令居民動彈不得。「這樣的手法,稍有常識的人都不能接受!」郭基權說。

居民說退租協議充滿“魔鬼細節”,一不小心就會中伏。我們再隨意找一個例子,退租協議13項寫道:如租戶未有律師代表,平民屋宇會支付所有與協議有關的費用,但居民若自行委任律師處理退租協議,「則各方須負擔及支付各自因擬定、完成及簽署本退租協議所導致之律師費及費用」。雖然平民屋宇在其他通告裡,甚至退租協議中,寫到租戶可以聘請自己的律師代表自己,但又在協議中放下這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條款,目的何在? 只要心水清的人一看便知道,這看似“著數“的條款是疑似“語言偽術”,引導住戶不聘請律師。為何?很簡單,因為自己的律師會察覺這些法律陷阱,必建議客戶不要簽此等協議。

以下是退租協議的截圖,黃色標示的部分就是上文提及有問題的條文。


居民不明白退租協議  平民屋宇不回答 

抵受不到平民屋宇的脅迫,阿倫(化名)的父母在去年8月底簽了退租協議。他證實家人事前不可看退租協議內容,對方更指「沒有簽署不可以拿走」。

他透露,每戶的簽署程序大概歷時15至30分鐘,指雖然協議是中文,但協議文本十分累贅,老人家難以理解。退租協議第13條指,業主已經完整地向租戶清楚解釋一切條款,租戶在完全理解一切條款下同意簽訂協議。但事實並非如此。 阿倫指出,當家人提出問題要求解釋時,平民屋宇就不作解釋,推搪協議是他們委託的胡百全律師事務所提供的,叫他們自行找獨立法律意見。

「租戶提出問題不回答,平民屋宇不回答,叫租戶去問自己律師,但平民屋宇提供的文件上寫明當租戶簽署後,代表租戶完全明白/同意文件的條款。租戶沒有任何支援。租戶三十分鐘基本沒有可能消化整份協議的內容。」他說

阿倫說平民屋宇刻意淡化該律師事務所只代表平民屋宇的角色,只強調當天可以取支票,而不少老人家也以為律師是公正的,糊塗就簽了。阿倫批評,平民屋宇用退租協議的法律條文欺負租戶,而不把安罝先做好。被問到父母被迫遷的感受,他說「霸王硬上弓,欺負智識不多的長者。」

雖然很多居民也察覺協議充滿不公道條款,但他們根本沒有“拒絕的選擇權“。「跟本冇得揀。要麽接受,不接受代表租戶自動放棄回遷。租戶根本沒有任何渠道得到公正的安排,政府及各部門置之不理。」


租戶須簽“承諾書”  不可向平民屋宇和政府申索

阿倫批評,退租協議對租戶全無保障及很多不平等條文,例如在條文4.7.8中,要求租戶簽“承諾書”(內容答應不會向業主、政府及相關部門,作任何申索),如未簽妥,業主將不足額發放租金津貼。他問到:「為何要放這些條款在協議中呢?既然政府不插手處理安置問題,內容理應是平民屋宇與租戶之間的協議,為何要剝奪租戶向政府申索的權利? 這承諾書上隱含了政府在這事上是有角色的。」

阿倫說,由於搬遷津貼是基於每人計算,未簽“承諾書”將不獲發放租金津貼。 阿倫堅決不簽承諾書。 「我對𠄘諾書的內容有疑問,詢問平民屋宇他們不回答,叫我問自己的律師,我的律師叫我問文件內容提供者。再追問平民屋宇他們不回覆,態度是置之不理。」他說。

他心中充滿不忿——明明說好“要妥善安置先可啟動重建”,但現屆政府默許平民屋宇公然違反指引。「輿論仲要話租戶貪得無厭,已給你們幾拾萬。但他們斷章取義,個幾拾萬係未來最少六十個月的租金。在外面租私樓會不會加租唔知!加幾多租唔知!在可以回遷前還要搬多少次屋唔知!五年後係咪重建好唔知!多過五年都未重建好的時候,租金津貼點安排唔知!」

現時阿倫一家已經搬到新界的私樓。問到他們未來有什麼打算?在大坑西邨出世快50歲的阿倫說:「過一日等一日。今時今日香港這個地方你還可以有什麼期待,政府唔理,議員唔理,道理就算在你的一邊也冇用,已冇公理可言。」

阿倫問到:「既然政府不插手處理安置問題,內容理應是平民屋宇與租戶之間的協議,為何要剝奪租戶向政府申索的權利? 這承諾書上隱含了政府在這事上是有角色的。」圖片:平民屋宇要求租戶簽署的承諾書截圖


郭基權收到傳訊令:终於來了,可以盡快了斷!

在香港現時的惡劣環境,拒絕屈服的居民都有著同樣的命運——失去居所、失去租金津貼、最後被告上法庭,64歲的郭基權便是其中之一。

住在民康樓的郭基權沒有在去年8月2日前簽署同意回遷方案的“回條”後,在同月31日便收到律師信,通知他的租約將於9月30日終止,要求他們於該日前遷離單位,否則進行法律程序收回該單位,及向他追討所衍生的法律費用。今年1月,他再收到傳訊令。「傳訊令的名義日期為1月8日,但實質上是幾日之後在鄰居門外發現。心情就是:终於來了,可以盡快了斷!」他說。

差不多同一時間他收到另一個壞消息,法庭通知他對法援署拒批司法覆核所提出的上訴失敗。事源他在去年7月向法援就重建申請禁制令,禁制大坑西邨在未有妥善安置之前不可重建,但被法援署拒絕了。「法援署認為平民屋宇有租金津貼給你們,也可以回遷,又指禁制令會影響已選擇接受重建方案的居民和樓宇的供應,並對平民屋宇造成影響,這是因為法援署只詢問對方的律師,對方律師當然說出片面的資料。法援沒有深入了解事情。」

他的上訴也失敗了。「法官可以讓我在庭上肆無忌憚地盡情訴說平屋的不是及無理約一小時之久,其間毫無質疑,亦強調他已經做了6頁的筆記。最後,法援代表律師只是回答法官一句:無意見,及回答我的提問:是否可補充更多資料。代表律師回答:可以,資料可交法援轉達。但期後於1月10日向法援遞交補充資料時,法援職員告知:案件已審结。拒收資料並给我判決書副本。」他說。

多月來, 郭基權每天都想著自己的個案,也經常失眠。為了爭取公平,大坑西邨居民作出了數不盡的犧牲。 「我與老婆預備離婚了。」他黯然地說。「我老婆說應該收錢,不要搞那麼多。我們為錢爭吵不斷,她說本來我們可以有幾十萬,有回遷資格,現在沒有了回遷資格,還被人告!但我要抗爭到底,我下半生會跟他們搏鬥。」郭先生感到非常無奈,說只有離婚她才有機會得到自己的租金津貼以及回遷資格。「我們會通知平民屋宇我們離婚,問問離婚後,我的妻子可否簽退租協議,保留自己的租金津貼和回遷資格。」 

多月來, 郭基權(圖)每天都想著自己的個案,也經常失眠。為了爭取公平,大坑西邨居民作出了數不盡的犧牲。 「我與老婆預備離婚了。」


居民遭遇是基層的縮影  暴露了香港管治病徵 

為了爭取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居民費盡所有氣力都得不到結果,沒有任何當權者願意幫助他們。在上一集我們訪問的民泰樓67歲居民周德榮,在過去多月來,無數次到大坑西邨平民屋宇的辦事處追問要求安置,也得不到回應。在沒有希望下,他只有重複寫信給每一位立法會議員、特首、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發展局局長、房屋局局長,也寫信到中聯辦,「他們都是推來推去。」他說。

周德榮的冤屈無處傾訴,當中的痛苦和憤怒可在他收到的兩封律師信上看得到。他塗鴉上不同的字句,來反駁信中的命令。「他不是真正業主,是管理公司」,「係唔係佢話幾時要走,就要走呀」、「商人的恐嚇信」 !

周德榮、洪先生、阿倫、和郭基權的遭遇是今天香港基層的縮影,暴露了政府的管治病徵。政府官員每天只埋頭政治事件,為自己面上貼金,向中央領導人奉承,卻把老百姓忘記得一乾二淨,對基層的疾苦莫不關心。沒有一個當權者(特首、官員、議員)表達關注大坑西邨事件,沒有一個政府部門說會調查,還公然漠視事實,從而推卸政府在事件上的責任。批准市建局與平民屋宇合作重建大坑西邨的行政會議,哼也沒有哼一聲!

這就是社會的不公義! 

67歲居民周德榮,在過去多月來,無數次到大坑西邨平民屋宇的辦事處追問要求安置,也得不到回應。


對於居民對平民屋宇的指控, 為了公平起見,我們聯絡平民屋宇希望取得他們的回應,讓他們表達自己的理據。我們在上星期四(2月1日)發了17條問題給平民屋宇,但到星期日(4日)6點截稿前,該公司仍然不作回覆。我們再發電郵給平民屋宇,告訴他們大坑西邨是有公營機構參與的重建項目,平民屋宇不回覆反映計劃嚴重缺乏透明度,影響他們的可信性,要求機構回應我們所有問題。

我們要求他們在星期一(2月5日)中午12點前回覆。週一過了這個時間大約40分鐘,他們終於回覆了:「您好,由於所述事宜已進入法律程序,平民屋宇不便回應有關查詢。」(見下圖中紅色標示)這回覆等於拒絕回應我們的問題。根據香港法律,現在還沒有開庭,訴訟任何一方也可以自由公開討論案件,包括接受傳媒訪問。據我們推測,平民屋宇不回應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我們提問有關平民屋宇種種法律手段,說中要害,令對方難以自圓其說。要回答就要拿出理據,沒有理據才不能回答,否則只會暴露真相,因此不回答就等於回答了,令人看清他們根本沒有理據。 


峰迴路轉上庭抗爭  新的抗爭隊伍成形了

大坑西邨居民下一步會怎樣做?

讓我們回帶到1月24日晚上,與大坑西邨居民權益關注組開會,獲告知“勝數很低”,以及有從租金賠償付律師費的風險之後,垂頭喪氣回家的周德榮,本打算放棄訴訟。怎知道萬念俱灰的他當晚與一位鄰居商量後,令他重燃希望。「那晚聽完X先生(下一集透露名字)分析,我立即覺得可以爭取下去。」他興奮地說,語氣充滿力量和盼望。

積蓄只有幾萬元的周德榮,下定決心申請法律援助,上庭打這一場仗。

「平民屋宇打的是租務條例,我們輸硬。但在公理公義、不合理條約下,我未必輸!我打的是公理,不是租約,等個官去判。未到最後,我也要尋真理!結果如何不理會,問心無愧,向正義之路進發,永不言敗。因為太不公理了,我會抗爭到底!」他說 

周德榮不是唯一一個將會在庭上抗辯的居民,洪先生也會加入他的行列,還有郭基權…,他們都剛剛申請了法援,預備打一場“公義之戰”。

新的抗爭隊伍好像成形了!新的抗爭者冒起了!


透視報編輯部 

在調查報道的下一集 ,《大坑西邨的最後抗爭者3》,我們會報道一個大坑西邨居民抗爭的新力量,當中會開不為人知的文件,進一步揭露事件的黑幕。我們也訪問了一位法律學者,想知道她認為這場訴訟“有冇得打”,居民有沒有勝訴?下一集會在新年假期後發放,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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