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廉政公署必須身正,影子才不會斜

在任何地方,委任一名官員成為某部門的主管,需要考慮這位官員的經驗,這是為了有效施政的原因。

胡英明在未就任廉政專員前只任職於懲教署。在1988年加入政府後,他短暫於人民入境事務處任助理入境事務主任,半年後便轉到懲教署出任懲教主任,之後他的經驗一直停留在懲教署。2018年11月,他出任懲教署署長,並於2022年3月退休。因此,今屆特首委任胡英明,一位從沒有從事法律或調查工作經驗的官員,作為廉政專員的決定,頗為離奇。

不過有資深前廉政人員對本報說,政府對廉政專員的經驗沒特別要求。「英治時期一定係港府自己友做返!以往由港督,現在由特首直接委任,早期有前任保安司、外交官、政府前高官出任廉政專員,後來(職級)越嚟越低!」

今屆特首委任胡英明,一位從沒有從事法律或調查工作經驗的官員,作為廉政專員的決定,頗為離奇。圖片:政府網站截圖

其實,有沒有相關工作經驗不是最重要,反而是有沒有堅守專業操守才是重點。

在《普通法》下,執法部門必須假設任何受查人士清白,而不可以在調查期間,泄露相關人士或機構名稱,警方也一直堅持這個法律原則。

然而,廉政公署(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簡稱ICAC)上周五(8月11日)打破了這個重要的執法操守。 該署當天發新聞公布,指回應傳媒查詢,證實正就調查香港中文大學轄下一所2018年成立的醫學中心,懷疑有人在處理該中心的撥款及運作過程中涉嫌貪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挪用公款,暫時未有人被捕。公布指「廉署人員今日(8月11日)到中大調查及蒐證,包括會見相關人士及根據法庭批出的手令進行搜查,暫時未有人士被拘捕。由於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隨即傳媒報道事件(詭異地《大公報》最快),指涉案的是中大心血管基因組醫學中心,該中心負責人是中大校長段崇智的太太羅聞亞。她亦是中大內科及藥物治療學系及兒科學系的訪問教授。

廉政公署於8月11日發出聲明,指名道姓受調查的機構,做法引起爭議。


廉政公署的公布令人嘩然。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昨天(14日)在電台節目中指出,基於《普通法》下,任何人士都假設清白,因此廉署一向不會披露任何調查內容及受查對象,包括涉事機構,以保障受查人士的權益,否則會對相關人士不公道。

可是,有資深前廉署調查主任對本報說,查是“黃絲帶”,也是前公民黨創黨成員,意指他所說的不能盡信。「有時為公衆利益,搜查的地方可以披露!廉署冇話呢個可疑人(羅聞亞)個名,不過啲傳媒自己揭發出嚟!」他說。

以上這個說法邏輯不通。如果一個機構懷疑有人貪污,公布出來是為了”公眾利益”,那麼所有受廉署調查也可以是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以往又不會公布出來?

我們反問這位前調查主任:「廉署泄露涉事機構,傳媒一查就會知道那人是主管。」

對方說:「所以無關係,唔係廉署洩密!」

我們認為這是廉政公署取巧的做法,表面沒有公布可疑人名字、也沒有公開說出被調查機構名字,但刻意地說出被調查機構是「香港中文大學轄下一所2018年成立的醫學中心」,說明在什麼年份成立,如同公布了名字;再配以高調發新聞稿的形式吸引傳媒的注意,明知傳媒第一時間就會找出機構主管的名字,公布涉事機構,等於公布了受查人名稱。

段崇智妻子可能根本不是受調查人,公布了機構,令傳媒進而報道他的妻子名字,把她牽連,令公眾認為沒有被定罪的羅聞亞必定是貪污的人,已經引起極度不公。


自小是基督徒的查錫我無畏無懼的在節目中指出,廉署的公告雖然沒有洩露受查對象,但有提及涉事機構,個人認為「某程度上不理想」。之後他勇敢的把事情說得更白了:「段校長呢排喺個熱廚房入面,調查相關機構又係佢太太,難免令人有聯想,呢個聯想係咪合理又係另一個問題。你問我覺得係相當唔公平,對段校長嘅太太,指控係咪佢太太呢?可能係佢下屬,甚至唔成立都未頂架喎。」

查錫我聰明的指出調查引起「聯想」,道出了當中的狡猾。只要公眾認為段妻涉嫌貪污,那麼現在一批要拉中大校長落台的政治集團,便能夠有義正詞嚴的藉口,改組中大,解僱段崇智。


自小是基督徒的查錫我無畏無懼的在節目中指出,廉署的公告雖然沒有洩露受查對象,但有提及涉事機構,個人認為「某程度上不理想」。圖片:網上


廉政公署的網頁介紹自己的使命宣言為「致力維護本港公平正義」,它在事件上導致「未被定罪人士身份被公開」的做法,明顯不遵守自己的宣言,何來公平正義!網頁又列出九個專業守則,包括:

  • 堅守誠信和公平的原則
  • 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權利
  • 根據實際需要嚴守保密原則

但廉政公署在公布中大機構被調查事件上的做法,已經明顯違反以上三條守則。

法律是按著社會道德形成的,《普通法》也一樣,廉政公署違反《普通法》保護受查人原則的公佈,違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如同違反了社會道德,還虛情假意的在公佈說「由於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會作進一步評論。」,假扮保護受查人。 一個理應捍衛廉潔公正的機構竟然用這種手法,遮蓋自己的不公正,令人憂慮。

這事件不一定反映廉政公署團隊的整體質素,反而是ICAC的領導人胡英明的操守標準。

如果廉政公署是那麼的公正,那麼竭力的調查貪污行為,請重新調查涉及前行政長官的UGL事件,而不是選擇性執法而且是違反法律操守,甚至自己的專業守則,的執法

廉政公署在網頁列出自己的九項專業守則。


令人惋惜的是,竟然《大公報》等傳媒想也不想廉署公布的公平性,於廉署發表公布的同晚立即報道,指段崇智的太太羅聞亞涉嫌貪污。《大公報》這樣做如同與廉政公署聯手,違反《普通法》的原則。這種報道已經把相關人士污名化,未有證據下先把羅聞亞判罪,對她非常不公,違背傳媒的公道報道的守則,長遠必會影響相關媒體的公信力。

《大公報》等傳媒想也不想其合理性,於廉署發表公布的同晚立即報道出來,這樣做如同與廉政公署聯手,違反《普通法》的原則。圖片:大公報當晚Facebook截圖


成立於1974年,廉政公署的出現,掃除貪污,令香港成為世界上其中一個最廉潔的城市。曾經令香港人引以為傲的廉政公署,一向獨立,目的是令它的調查不受任何機構及人士阻撓。以上對中大機構的離奇新聞公布,令人質疑廉政公署是否仍然獨立。如它不獨立,廉署現時是受着什麼人支配?目的為何?要解答這些問題,我們就要問:誰人一直在網絡發動文宣,要中大校長段崇智落台?誰人意圖通過立法會改組中大校董會,用以控制香港的大學?大家已經有答案了。

現在廉政公署的做法是取巧的介入這個政治事件,這樣做不但拆自己「廉潔獨立」的招牌,還令國際社會質疑香港執法機構的公正性,影響深遠。

有政界中人對事件作出分析,認為是有人「玩政治手段,讓外界不敢再支持段崇智。」

香港需要一個廉潔的社會才可以發展,保護廉潔的廉政公署更加需要以身作則,可是現在廉政公署公然違反《普通法》守則,罔顧受查人的權益,是藐視人權,將會成為香港社會壞榜樣。廉政公署也不遵守自己的守則,市民還需守法嗎?!做什麼學校守法教育也是徒然。

廉政專員實在短視,沒有想到一篇新聞公布,會對香港作出如此大的破壞,還是明知惡果,仍然為之?如果是,究竟是有什麼原因,推動他這樣做?廉政公署真的沒有受任何勢力控制?誰人最想控制廉政公署?

作為監察政府的傳媒,我們絕對有權問這些問題,因為這與香港的法治,以及市民的權益息息相關。

廉政公署必須身正,影子才不會斜,要證明身正,證明獨立,請不要介入香港的政治事件,以及調查UGL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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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hought on “【社論】廉政公署必須身正,影子才不會斜

  1. 說穿了就是一場聯想遊戲,是否象徵廉署開始淪落?過往建立的型象一次性毀壞了,活了大半輩子想像不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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